關于優化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的通知
陜建質發﹝2020﹞3號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楊凌示范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西咸新區規劃與住房城鄉建設局,韓城市、神木市、府谷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建筑施工企業:
為進一步深入推進建設工程“放管服”改革,不斷提高建設工程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行政審批效率,經省廳研究決定,現就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優化《安全生產許可證》新辦申報條件。
(一)申辦條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
4.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5.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二)申報材料。提交申辦條件1、2、5項印證材料和申請表,并按標準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
(三)審核辦理。省廳規定時限內完成對企業申報材料的審核,并通過官網公示審核結果、公告審核“通過”且公示無異議的企業名單,企業依據公告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電子證書。
(四)優化條件。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3.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考核合格。
4.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
5.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及作業場所和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6.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并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
7.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對以上8項內容新申請時不做要求,將其納入對企業、項目的日常監管和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范圍。
二、強化《安全生產許可證》日常監管。
(一)建筑施工企業行業管理部門要加強對企業特別是持有石油化工、礦山工程類資質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日常監管。建筑施工企業應主動配合,在因資質升級、增項和承攬工程等使得安全生產條件發生變化時,按規定完善安全生產條件(見附件1)。
(二)企業不得以注銷新辦的方式逃避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考評未通過的企業6個月內不得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
(三)企業注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再次申請的,嚴格按照“申辦條件”和“優化條件”進行審核,納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的企業(見附件2),繼續以考評結果作為辦理依據。
三、細化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工作。
(一)凡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合格”以上的企業,經征求所持資質行業監管部門意見且公示無異議的,給予《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
(二)未納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的建筑施工企業,有行業監管部門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以行業監管部門意見為依據;無明確行業監管部門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以省住建廳意見為依據。
(三)取消建筑勞務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批,原有證書有效期屆滿不再延期。
以上要求自通知下發之日起實施。